手機官網
關注我們微信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的基本精神。但實踐中,過度的“自由”,恰恰隱藏著更高的法律風險。
股權無償轉讓是可以的,但必須繳納相關的稅并進行工商變更?梢赃x擇簽訂無償股權轉讓協議,也可以簽訂有償股權轉讓協議。實踐中,尤其許多處于初創期的企業,由于缺乏法律風險防控意識,股東在處分股份時,出于自覺或不自覺的原因,通過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方式明確約定了股權交易的價格為“零元”,但又并未明確表示該等股權處分的性質是轉讓還是贈與,這就給事后法律糾紛留下了隱患,可能損害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
由于大多數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對個人股權轉讓的稅收政策還比較陌生,現就個人股權轉讓需注意的幾點來具體分析一下。
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納稅地點,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
個人股權轉讓應納稅額的計算,《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征收。 具體計算方法為:
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 。其中,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過程中按規定支付的稅金、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
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判定及核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個人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